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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安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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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 資料圖
  如果將執法規範化視作一把標尺,那麼,每名民警都能通過它丈量出自己在社會法治進程中的長短;如果將執法規範化視作一架天平,那麼,每名民警都能通過它衡量出自己在群眾心目中的分量。
  仔細留意身邊,你可曾發現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大潮中的一朵朵浪花?
  派出所設立專門醒酒室;執行公務使用標準化語言;入戶調查要穿上鞋套;救援溺水人員,民警必須親自下水;執法記錄儀將執法全過程拍攝,由督察部門入檔……
  假如,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那麼,這些便是全國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助推執法規範化躍上新臺階的一個縮影。
  公生明,廉生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堅持把執法規範化建設作為提升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載體,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健全執法制度,推進執法公開,開展執法培訓,強化執法監督,嚴格管理隊伍,著力增強法治思維,有力地推動了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全面發展,吹響全面邁向“法治公安”的新號角。
  約束之手

  以標準化為依托,健全完善執法制度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公安機關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提供群眾滿意的“公共安全”產品,就必須首先註重過程控制和細節管理,將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執法標準統一化、辦案流程具體化、辦案要求明確細化,使民警執法時有章可循、有例可查,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
  問計“標準化”,正是把好這道質量關的絕佳路徑。每一次執法活動背後,都似有一隻無形的約束之手,那就是規範。立規定矩,成了規範執法的切入點。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近年來,在公安部的推動和努力下,與執法緊密相關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規,就先後制定、修改了數十部。
  2013年,公安部根據行政強製法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23件部門規章,完善了29萬字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發佈了有關“巡邏盤查”、“現場處置”、“涉案財物管理”等執法重點環節的330餘件規範性文件。這部堪稱“紅寶書”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通過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個環節、步驟作出全面規定,明確和細化了執法標準,壓縮了自由裁量的空間,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對規範民警執法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安機關代為保管涉案人員隨身財物若干規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一批基層急需的執法制度為重點執法環節、執法崗位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成為廣大基層民警進一步向標準化邁進的“法寶”。
  不同層級的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處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初步形成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對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發揮著重要的引領、規範作用。據統計,僅省級公安機關就制定了2800餘件規範性文件,有效規範了民警執法活動。
  值得註意的是,為保證公安機關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公安部還全面修訂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禁刑訊逼供”,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非法證據排除、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等一系列制度,使保障人權的規定更加具體化、制度化、嚴格化。
  同時,公安部還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覆議覆核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訊問過程錄音錄像規定》等與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以進一步規範辦案工作,更好地維護和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理念之變

  以精細化為手段,助力民警執法能力大提升
  比定規矩更難的,是轉變執法者頭腦中的觀念。從執法“治民”到執法“為民”,一字之差來之不易。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有的公安機關習慣以管理者自居,有的民警也把執法看成是一種特權,因而出現個別該管不管、不該管亂管、辦事刁難拖沓,甚至出現公權私用等現象。為此,公安機關在執法規範化建設中,大力加強執法思想建設,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同時,通過大規模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著力提高民警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據公安部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級公安機關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特別是新法律法規為重點,採取集中培訓、網上培訓、實戰演練、案例點評、旁聽庭審等形式,開展大規模執法培訓,已累計培訓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1000餘萬人次。
  在總結各地已有實踐的基礎上,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辦法》,在全國公安機關推行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並先後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基本級、中級、高級執法資格考試。
  這場被稱為民警“高考”的大規模考試意義深遠。公安部要求,未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的民警不得辦案,派出所長、刑警隊長等縣級、地(市)級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執法資格,通過中、高級執法資格考試者優先晉升職務。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大大提高了全體民警學習法律和業務知識的積極性,掀起了學法、用法的新高潮。
  同時,在日常執法中,各地還註意積極創新方式,力求取得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江蘇在全省公安機關推廣了鹽城市公安局的“說理執法”工作法,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在執法的各個環節以平和的態度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向當事人講清法理、事理和情理;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機關在堅持嚴格執法的同時,註重以人為本,通過處罰前先開展背景調查、處罰後再跟蹤回訪,對確有特殊困難的執法對象,依法從輕處罰或者在不影響正常辦案的情況下,作出寬緩的處理決定,讓人民群眾感覺到了公安機關威嚴中的溫情;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過程中提出了“人性化執法”的理念: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從事執法活動,在執法過程中追求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從細節入手,以民心為重,通過不斷引導公安民警深入思考和認識“權從何來、為誰執法、靠誰執法”等問題,公安機關逐步實現從管人到服務人、從被動轉為主動的執法主體意識轉變。“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已深印在民警的頭腦中,成為公安機關日常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準則。
  科技之翼

  以信息化為支撐,加強監督力度、提升執法效能
  在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過程中,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給執法全程打上了現代科技的深深烙印。
  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的網上執法監督平臺給辦案民警幫了個大忙。針對正在辦理的一起傷害案件,網上執法監督平臺向民警發出提示:該案現場勘查不夠詳細,特別是缺少對受害人傷情記錄的視頻、圖像資料。辦案民警馬上找出出警時拍攝的傷情視頻、圖片,將這些資料上傳到系統里,使整個過程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民警本次辦案的考核分數也在網上自動生成。這是山東公安機關省市縣三級公安法制視頻監督信息系統的一個縮影,它實現了省公安廳到一線所隊點對點的遠程訊(詢)問、覆議聽證等信息化深度運用。
  執法信息化建設近年來取得長足進展。各地公安機關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和監督管理新模式,普遍建立運行了統一的執法辦案和監督信息系統,啟用了電子筆錄、電子印章,建立了電子執法檔案,實現了對執法辦案的網上管理。
  從110接警開始,受案、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到結案的各個環節,都要在網上錄入相關信息、製作法律文書。網上呈請審批、法制部門網上審核、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網上批准,案件證據材料、辦理流程都在網上實時呈現,違反法定程序自動預警,從而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拓展了監督空間。
  江蘇利用智能預警模型,使系統能夠自動查找可能存在問題的警情、案件等,提升了執法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陝西省公安廳確立了“全警執法規範化、規範執法信息化”目標,實現了全省執法辦案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培訓網上進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
  在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們漸漸習慣了在被監督狀態下工作。胸前的攝像頭記錄下執法全過程,傳回由督察部門入檔,這被戲稱為“黑匣子”的裝備叫做“規範執法通”。
  “起初,被‘監視’是不適應,但慢慢發現,被‘監視’的好處遠遠大於這種不適應。”北京市公安局一名派出所民警講述了他的一次親身經歷,“有一次深夜出警遇到一名醉酒者,清醒後說民警打過他。要是在以前,那可就說不清了,大半夜的也沒證人,還好當時我們帶著執法通,把錄像一放,這人就灰溜溜地走了。同樣,監督是雙向的,基層民警也必須嚴格按照執法流程辦案。”
  民意之鑒

  以公開化為橋梁,有效增強執法公信力
  執法公開是防止、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的有效方式,也是方便群眾、提升自身工作效率的有效方式。
  2012年8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要求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推行執法公開有利於實現公安機關和群眾的“雙贏”,既方便服務群眾,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又強化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促進執法公正。
  “請問一下,我的案件回告代理人唐所長在不在?”在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荊州分局一派出所內,一名辦事群眾正在問詢。
  原來,執法回告工作要求公安民警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依法向案件當事人告知或反饋案件辦理情況。
  “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督促民警,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接觸案件當事人,瞭解訴求,始終置案件於動態管理之中。”荊州分局局長王成介紹說,該制度實行3個月內,分局先後開展治安、刑事案件執法回告158起,被回告群眾普遍滿意。
  在遼寧,公安機關建立了網上公安機關服務大廳系統,群眾可以通過互聯網瞭解有關公安機關服務社會的內容及程序,查詢警情和案件有關信息,舉報違法犯罪活動,並可以向公安機關建言獻策、參與對公安工作的監督和評價。
  在山東,案件回訪制度積極推行,對已查結的治安案件和已調解完畢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執法效果等情況進行專門訪談,聽取當事人對公安執法辦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治安穩定”的目標。
  在吉林,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社會監督,省公安廳研發了執法公開系統,第一時間將刑事、行政案件辦理信息,通過12110報警平臺向控告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及時告知執法進展和結果。
  為加強事中監督,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在基層辦案所隊設立了法制員,把好法制關。
  2010年,公安部確定江蘇、浙江、山東、北京4地為“領頭羊”,帶動全國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持續發展。2012年,公安部命名了12個市級、105個城市公安分局、縣公安局以及243個基層所隊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公安機關在規範化中開啟的全新執法時代,必將迎來更加廣闊的天地。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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